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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28 20:41首页:中国股市在线 > 新股推荐 > 阅读()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9-01-07 02:11 来源:证券时报 创业板 /资管 /基金

    原标题: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9年1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月7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结果,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7、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康龙化成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康龙化成”,股票代码为“3007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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