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11月12日讯(陈叙)近日,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在查阅卷宗以及了解到被执行人近况后,执行法官便着手对该案件进行攻坚。
2013年,被执行人田某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田某某每月支付利息3000元,借款本金于一年内付清。到期后张某某多次催收无果便诉至法院。
经本院判决,限田某某于十日内向张某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但在判决生效后,田某某拒不履行该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田某某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期限届满后,田某某仍未支付欠款。随后,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执行人田某某仍以近期经济情况不佳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继续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并劝解申请人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现状作出一定让步,放弃部分利息,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田某某以现金及微信转账当场支付张某某9万元。